3.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10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实施《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2020年)》,全面开展低碳经济体系、健康环境体系、宜居生活体系、和谐文化体系和高效制度体系等建设工作,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4.总结提升阶段。分近期总结、中期总结和远期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检查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存在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任务分解
(一)建设指标。
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27个规划指标,具体分工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分解表》(附件1)。
(二)建设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包括低碳经济体系建设、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宜居生活体系建设、和谐文化体系建设、高效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建设跟踪等六大任务:
1.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低碳经济体系。
(1)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三个一百”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第一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业,加快特色农业园区、低碳农业示范区建设。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加强产业集聚效益,培育发展低碳技术,推广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总部经济等服务业,促进发展居民社区服务、公共应急体系、社会福利保障等服务业,至2020年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2)发展绿色工业。强化企业节能降耗改造,进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污染防治,加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201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提高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2015年高新技术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提高到45%,2020年提高到50%以上。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515吨标煤/万元,碳排放强度降低到0.4吨/万元。探索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3)提升生态农业。依托不同镇区的农产品特点,引导和提倡“品牌农业”,形成“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一带两区十基地”的农业现代园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2015年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重达到70%,2020年达到80%。加大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至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4)引导绿色服务业。完善适应生态旅游发展的宾馆、酒店、餐饮等旅游配套服务体系,争取2020年所有宾馆和旅行社均达到绿色标准。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
2.统筹城乡环境安全,构建健康环境体系。
(1)构建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继续建设“一核、五区,三级廊道,十二节点,三条生态隔离带”的自然生态安全格局。继续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全面实施《中山市五桂山生态保护规划(2007-2020年)》。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五桂山办事处。
(2)强化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和推动二期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中水回用,逐步使中水成为城市绿化、河湖生态、道路浇洒的水源。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推进内河涌环境整治,优先整治与水环境功能目标差距大、污染严重的内河涌。加强工业污染和农业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补充调查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程。促进珠三角地区生态安全的同保共育。加强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
(3)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立中山市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区的生态监测。增强市环境监测站的辐射和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大气酸雨监测网点,到2015年,新增2个自动监测站,大气监测点增加PM2.5和VOC项目。整合建立四大片区监测实验室,加强基层常规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环保业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推进环境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宜居生活体系。
(1)景观生态和绿地系统建设。建设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现代城镇景观,彰显城镇现代风貌。合理布局区域生态系统,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生态景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