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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科学谋划“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各地要在正确分析形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和项目储备、筛选等基础工作。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着重分析和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重点项目,制定重点管理措施,共同做好《浙江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二五”及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和《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等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目标和任务、战略布局、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力争在实现“两个转变”中取得新的突破,推进全省农村水电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做好首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目前,全省运行25年以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检测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09〕12号),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认真做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的量化打分、初审、审定和上报等工作。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协调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落实人员和经费,严格慎重评定,认真及时汇总上报初审结果,确保首次年检工作于2010年5月底前顺利完成。

  (四)加快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是加快我省老电站更新改造进程,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推进民生水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农村水电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程,争取全年完成50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任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严格建设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指导,力争老电站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五)全面完成“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各地要继续做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第四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落实“三个100%”的要求。按时编制、上报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建设总结,做好2010年度计划转达工作。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和《关于要求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水电〔2010〕2号),全面完成“十一五”电气化县验收工作。继续做好浙江省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重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工作,配合省审计厅做好项目年度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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