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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电〔2010〕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2010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0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水电“十一五”建设管理任务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的关键一年。各级水利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村水电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一、2010年全省农村水电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电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快实现农村水电工作“两个转变”,即从重项目建设向重行业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民生水电建设。全面做好“十一五”农村水电验收评估和总结工作,认真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水电发展思路,科学编制“十二五”全省农村水电发展规划,进一步夯实农村水电发展基础。

  二、2010年全省农村水电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监管。我省农村水电站面广量多,安全生产、安全度汛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在建和已建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全面覆盖、利于监管、协商一致”的要求,全面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水库、压力管道、渠道、前池等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监管,强化度汛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的编报和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浙水电〔2010〕4号),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和排除等方面的内容。检查要注重实效,杜绝流于形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须督促业主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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