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关于延续执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1〕2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构件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2010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产业化住宅项目实施面积奖励等优惠措施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0〕14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为鼓励本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参与,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暂行办法》延续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