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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的;

  4、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清理要求

  各单位要从促进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清理任务。

  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牵头实施或者配合实施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或拟废止的意见,并附相关理由和依据,填好相关表格后(附电子文档),于10月21前报送市法制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清理本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涉企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汇总本级清理结果,填好相关表格后(附电子文档),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法制局。

  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法制局反映。

  市法制局联系电话:2356070  传真:2352550

  附件:清理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清理工作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一)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序号

文件种类

共审核件数

拟保留件数

拟废止件数

拟宣布

失效件数

拟修改件数

1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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