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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以上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务安排,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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