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2〕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的要求,我市继续开展创业启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社保部名额分配,拟推荐2-3位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
三、支持额度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分为重点类和优秀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入选重点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我市将按照要求提供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和程序
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下载。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