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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创建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生态保护。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加快实施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和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湖泊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继续抓好造林绿化工程,力争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大力开展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化肥施用减量化和农药施用减量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等工程建设试点,推动村庄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明、健康和生态的生活理念,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和行动;培育绿色消费体系,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和资源节约活动,推广绿色标识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培育绿色消费新风尚;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全面推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家庭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

  五、保障措施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严格完善的工作督查机制,切实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发展阶段性情况,积极适应形势变化,调整思路、创新方法,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要把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消除影响县域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生产要素瓶颈制约,增强县域经济活力。

  1.健全和完善县域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转移支付;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和完善县域经济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度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对县域经济发展前20位的县(市、区)和发展进位快的5个县(市、区),分别授予“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率先进入全国百强的县(市)予以重奖。

  2.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稳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县域担保、评估、公证等中介机构,切实解决担保难问题;积极探索发展联合信用贷款。

  3.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标准,尽量利用闲置土地、存量土地。顺应城镇化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和促进农民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通过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区存量用地潜力,促进市民向社区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调整县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研究建立县域主导优势产业用地优先支持制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城镇土地开发整理数量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试点,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4.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服务为基础、商业服务为支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整合行政资源,减少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快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供好资金、人才、技术、法律等服务。

  (二)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县域不同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产业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促强扶弱带中间,努力走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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