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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支持县城、中心镇、特色镇发展

  (1)重点建设县城。按照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突出县城特色,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做美县城。按照“连接大、中城市,辐射县域乡村”的定位,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打造特色产业,增强人口聚集能力,力争把每个县城建成规划科学、设施配套、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型中小城市,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

  (2)优先发展中心镇。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人口规模、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心城镇作为示范镇,搞好总体规划,通过发展工业、商贸、旅游等产业,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加快人口向中心镇集聚。每个县(市)建成1-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特色明显的中心镇,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十二五”期间,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不断增强镇域经济实力。

  (3)积极培育特色镇。大力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增强吸引力和服务功能,使其具有鲜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特色。

  3.做大做强城镇支柱产业

  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发动机,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加速器。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是产业发展,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化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坚持产业兴镇,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特点和城镇功能定位,着力培育和壮大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城镇集聚,形成1-3个支撑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谋划产业发展中,要把做大龙头企业与产业集聚结合起来,把加快现代工业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起来,把推动工业园区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结合起来,以产业壮大推动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文化旅游重镇的建设。

  4.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城镇建设、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城镇综合功能,提高城镇的集聚效应和综合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整合各种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5.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积极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荆州“壮腰工程”、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山区县市脱贫奔小康试点、88个乡镇新农村建设试点、房竹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饮水、可再生能源、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宽带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每年建成200个左右的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2015年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全覆盖,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节约村庄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四)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努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

  工业化、城镇化是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现代制造业需要现代服务业支撑。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突破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不断提高县域服务业发展水平。

  1.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积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科技咨询、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科技服务业向制造业前期研发、设计等领域渗透,金融、信息等服务业向制造业融资、管理等领域渗透,现代物流、商贸、商务、创意设计等服务业向制造业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领域渗透。围绕服务“三农”,在生产资料、技术中介、产品市场信息、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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