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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支撑,集聚发展的原则。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扩大特色品牌,做强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大力实施“工业兴县”战略,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县域经济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城镇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开放先导,创新发展的原则。坚定不移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承接资本和产业转移,吸纳各类资源聚集县域创业发展;依托湖北科教优势,加强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走创新驱动和内涵式发展道路。

  --坚持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建设“两型”社会、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走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于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改善公共服务,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和完善县域经济评价考核,强化激励和压力机制,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三)总体目标

  --总量规模明显壮大。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能源资源消耗的基础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县域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生产总值过200亿元的县(市、区)数量比2010年翻一番;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数量比2010年翻两番;县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县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6%;力争1-2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市)”,一批县市进入“中部百强县(市)”。

  --经济结构明显改善。工业主导更加突出,新型工业化迈出坚实步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巩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上协同发展;县域城乡协调发展,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县域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发展动力和活力明显增强。县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开放性经济水平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大量涌现,民营经济占县域经济的比重明显提高。

  --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努力实现县域居民收入增长和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转移农村人口300万人;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专栏2:“十二五”时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略)

  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以不变价计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壮大县域产业规模和实力

  “十二五”时期,我省县域产业发展要坚持壮大规模与调整结构并重,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提升发展的质量,加快推进县域新型工业化进程。

  1.培育壮大主导优势产业,做大产业总量

  把壮大规模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做大规模总量中提升实力,努力使“十二五”期末全省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全省要围绕壮大县域主导优势产业,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认真规划和组织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千亿元产业接续计划”,充分发挥我省汽车、冶金、石化、电子信息、食品、纺织等六大支柱产业对县域工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加强县域产业配套协作能力,着力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优势产业;各县(市、区)要围绕自身资源优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确定自身的主导产业,制定工作方案,把主导支柱产业的壮大落实到工业园区、重大支撑项目和产业链培育上,推动县域主导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各级各地要围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策划工业项目,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著名企业、大型企业的对接与合作,大力服务和引导民间资本到县域投资兴业,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规模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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