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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2)


  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1、加快建设省科技新馆、图书馆、博物馆三期、广电传媒基地等重大科技文化设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52、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在资金、资源、政策上更多地向基层、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彰显荆楚文化魅力、市场竞争力强的精神文化产品。办好第二届中国歌剧节。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着力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53、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印刷复制、会展博览、动漫游戏、杂技、广告等文化产业,重点支持省广电网络、知音传媒等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引导其利用现代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加强武汉中央文化区、武汉客厅等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与经济、旅游、科技、教育等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拓展文化产业空间。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等,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七)紧紧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大力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54、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确保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4%的目标。推进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新机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稳步推进教育考评机制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探索“企业进高校,高校进企业”互动模式,推进教育与经济融合,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有效开展地方高校化债工作,支持部省高校合作共建。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55、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保证中小学生出行安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56、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加快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适应企业用工需求。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总工会。

  57、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提高社会保险水平,探索研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巩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入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和血防整县推进工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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