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把产业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中心任务。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大引进外商投资力度。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加强对日韩及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地区招商,大力引进产业龙头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认真落实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鄂台经贸交流。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继续在省内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深圳工业园、江浙工业园、台商工业园、日本产业园、韩国产业园、中新科技产业园等园区,以高层次园区为载体深化投资合作。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与央企的合作对接,加大重点签约项目落实督办力度,建立健全项目保障机制,确保签约项目落地。抓住大企业、大财团看好湖北农业、旅游文化的机遇,推进一批重点示范工程建设。精心组织樱花节、汉江缘、华中旅游博览会等经贸活动。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一批出口龙头企业,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武汉软件园”,打造服务外包产业现代化园区。有效引导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再创新,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挥湖北企业美国、欧洲和非洲营销中心作用,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先行组建建筑安装、冶金、电力、路桥、资源开发、化工、农业等七个联合体,探索企业集群式走出去的新途径。加快口岸建设,改善通关环境。争取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早日封关运行。推动开通武汉-巴黎、武汉-新加坡等国际直达航线。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切实维护贸易公平和产业安全。加强同中西部省份特别是沿长江省市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推动对内开放向纵深发展。发挥外事、侨务、对台等部门和驻外机构、各类商会的作用,形成对外开放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农垦局、省地矿局,省台办,省国税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48、实施“放”与“扶”的政策组合,放开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放心放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改善融资环境,允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造重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扶持一批骨干民营企业,培育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造就一支敢闯善创、诚实守信的企业家队伍。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和改革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促进全民创业。进一步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六)紧紧抓住建设美好精神家园这个方向,奋力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49、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拓展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推进“文明湖北”建设,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50、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采取“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等方式,分类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改革,突出公益性,强化服务功能。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现有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局,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