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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2012)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36、推进“青-阳-鄂”等不同类型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启动武汉花山生态新城“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工程。增强绿色消费意识,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推进低碳试点省建设,抓紧编制完成《湖北低碳发展规划》,支持咸宁低碳发展试验区建设,鼓励武昌滨江商务区打造“零碳未来城”,推进谷城再生资源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市、社区、园区和企业四级试点。推进以低碳经济为主题的国际(鄂法)经济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地矿局、省气象局等。

  着力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

  37、出台《全省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实施“蓝天、碧水、青山、美城”工程。推进“三江、三库、三湖”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长江、汉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

  38、加快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大东湖生态水网、梁子湖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建设。着力抓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以及神农架、大别山等重点地区的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移民局,武汉、鄂西圈各市(州、林区)政府。

  39、扎实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湖泊资源摸底调查,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抓好森林抚育补贴、碳汇林、能源林基地建设等试点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森林城市。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

  40、加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净化排放,优先解决重金属污染、饮用水达标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保问题。探索在大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试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矿局等。

  41、抓紧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研究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和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等。

  (五)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动力,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42、加快武汉城市圈体制机制创新步伐,突出抓好鄂州综合改革示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4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激励股权化、人才市场化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优势骨干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等,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44、加强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稳妥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开,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

  45、不断加大资本要素市场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光谷联交所等要素市场功能。促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打造东湖“资本特区”。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放大资本效用。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完善土地、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46、深入实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制改革,抓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试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公司等,省编办。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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