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产业结构。
6、壮大主导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先进制造业振兴工程,力争汽车、食品产业突破4000亿元,电子信息、纺织产业突破2000亿元,加快培育医药、有色金属、船舶等一批新的千亿元产业。全力支持东风汽车公司跻身国际一流汽车制造商行列,全力支持武钢集团提升主业、发展关联产业。加快形成30个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工业骨干企业(集团),力争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0家,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发展5个工业产值规模过千亿元、20个过200亿元的园区。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开展“百户重大技术改造示范”工程,积极推进黄石、襄阳、宜昌、荆门、荆州、十堰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突出抓好6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随州建设“中国专用汽车之都”。壮大百亿元建筑企业群,支持建筑领域央企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住建领域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支持桥梁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门、荆州、十堰、随州市政府等。
7、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五大工程,培育光通讯、高档数控机床、新兴信息服务、化工新材料等18条特色产业链,实施20个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27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办。
8、大力提升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服务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生产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资源战略性重组,积极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大品牌。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服务外包等产业,抓好100家企业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依托一批重要园区和百亿元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构建全国性大市场。支持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各市(州、林区)政府。
9、加强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提升“灵秀湖北”主题形象,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建设旅游强省。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10、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在重点行业树立100家企业质量管理标兵。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
强化要素保障。
11、突出抓好资金保障。继续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外资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来鄂设立后台服务中心,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市州县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金融资源均衡配置。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表外融资和直接融资,吸引社会资金、保险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培育多元化社会融资体系。逐步扩大政策性“三农”保险覆盖面。实施农村金融全覆盖工程,提升对县域和农村发展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12、把组煤保电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继续深化与山西、陕西、内蒙的能源合作,拓展煤源市场,加快煤炭储备基地和输煤输电通道建设,推进电煤“海进江”运输,增强输配电能力;抓好电源点项目建设,争取咸宁核电项目,一批重大火电项目,一批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开工建设。争取用电负荷和优惠电价政策,抓好电力发、供、用平衡和生产调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咸宁市政府。
13、创新用地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低丘缓坡地和工矿废弃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盘活闲置、废弃、低效存量土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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