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自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县宣传部、卫生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教育局、经贸委、发改委、文体局、科技局、环保局、水利局、供销社、监察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2.1.3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对畜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畜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县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乡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食品价格监管,做好食品价格的平稳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农用物资批发、加工和农资流通的质量安全工作;
县文体局负责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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