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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88号)


各乡镇(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木垒县辖区内,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方针,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依靠科学、及时果断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县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总指挥,自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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