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城乡“双困”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为城乡“双困”人员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双困”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要扎实开展以“促进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为城乡“双困”人员提供“送帮扶到人、送岗位到手、送政策到位、送服务到家”等就业援助。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加强城乡“双困”人员技能培训。各地要针对城乡“双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以培训促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困”人员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双困”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关政策。
(四)组织农村“双困”人员转移就业。各地要通过就地就近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双困”人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开发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转移就业基地,并认真做好转移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帮扶”工作是推动吉林振兴发展、加强党的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全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是落实全省“三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切实加强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完善就业服务,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城乡“双困”人员实现就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和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帮扶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城乡“双困”人员在政策扶持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争取早日脱贫致富,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