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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吉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困难群众和困难党员实施就业帮扶的意见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各地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拿出适当比例的岗位,用于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各地兴建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对安置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的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要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困”人员就业的帮扶基地,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三)鼓励城乡“双困”人员灵活就业。各地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乡“双困”人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大力支持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要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政策延续和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号)规定,对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双困”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重点安置城乡“双困”人员。要结合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岗位,主要安置城乡“双困”人员。

  四、创新就业服务措施

  (一)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在各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服务员制度,加强服务员队伍管理和培训。社区和村劳动保障服务员,要向帮扶对象大力宣传城乡“双困”人员就业帮扶有关政策,帮助联系落实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要定期入户走访,加强对已实现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掌握帮扶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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