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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对“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务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一并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开展“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王泽任组长,副巡视员王玉刚为副组长,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政策研究室主任张阿丽、法规处处长王传真、农民工工作处处长解伟钢、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刘畅、劳动监察处处长孟祥利、省就业服务局技能培训处处长张慎礼、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何树峰、省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张静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陈新锁、《劳动保障世界》杂志社社长岳晋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全省“春暖行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担任,副主任由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唐克担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春暖行动”在组织上得到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春暖行动”,要将此次行动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从上到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确保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劳动用工特点,紧紧抓住依法规范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个重点,统筹好“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和农民工维权行动等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省厅将每半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对所属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详细掌握劳动用工管理比较规范,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企业情况,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研究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省厅将利用《吉林劳动关系》报及时进行报道。“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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