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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抓总、监察局协调推动、电子政务部门技术保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自治县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安排、任务落实、跟踪检查,负责收集自治县各相关部门报送的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数据并上报地区经信委。2011年12月以后的信息每月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发布。各有关部门平台使用账号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分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每季度将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县监察局。
  (二)县监察局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据《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数据的报送和发布工作。每季度由县监察局对各有关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三)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链接至自治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四)县监察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均要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下发的《自治区房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收集整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项目信息及信用信息数据并按时上报。2011年12月以后的相关信息由各相关部门自行及时发布。
  (五)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链接至自治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促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收集、发布和更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对敷衍应付、进度缓慢以及配合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部门单位,要及时督促纠正;对于未能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将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于不认真负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举措,努力营造深入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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