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职责: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财务管理,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参与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拟订省级再担保平台的组建及资金筹集方案。
省发改委职责:负责将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支持;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职责:负责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接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相关咨询服务,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收益权质押登记等工作。
湖北银监局职责:按照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和授权,认真做好“掌握情况、专业辅导、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的工作;负责监测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相关数据,指导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合作秩序,协助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与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一起做好与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
省公安厅职责:负责配合打击融资性担保机构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省商务厅职责: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核管理,并就有关批准事项向商务部备案。
省工商局职责: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提供担保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信息,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企业股权质押登记等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职责:为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为融资性担保执法、监督、处罚提供法律指导。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牵头单位将各方意见汇总报省政府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