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可选派民警进驻汽车客运站和路政治超站,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同时,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向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提供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违法行为信息。
7.进一步做好提示服务,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旅游包车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对下午2时至5时疲劳驾驶多发时段,要增加巡逻管控力度,提醒驾驶人注意休息。
8.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接送学生车辆坚持“六必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
(六)质监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的要求,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管理;加强对已获得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书安检机构的检查,对检查清理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2.定期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明查暗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查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开展无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检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安检机构加强对“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七)农机部门工作职责
严厉打击无证无牌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整顿超载超宽、超速行驶、人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机监理站营造浓厚的“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氛围。
(八)宣传部门的职责。
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加大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对“三超一疲劳”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开设相对固定的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宣传专栏,力争做到全县的专项行动在新闻媒体“电视有节目,网络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现实需要。冬季是事故多发的季节,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和领会“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的艰巨性与重要性,认清形势,克服松散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集中整治行动中,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县域内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 三 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增强齐抓共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