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勇 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梅广虎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钱 辉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巴哈提努尔 县安监局局长
章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世文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阿合提 县交通局局长
李鹤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立德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鲁文俊 县路政局党支部书记
刘宏斌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阿力木 哈密公路管理局巴里坤分局党支部书记
田立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龙 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世文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安监部门的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交通、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企业超载源头进行治理。
2.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推动系统设备的使用,做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为政府提供预防事故的对策和依据。
(二)交通运管部门的职责
1.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源头监管力度,确保客运企业、营业性客运车辆准入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监督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
2.督促各运输企业就本单位车辆及人员道路交通违法情况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须将全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能营运。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从开展专项行动起,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3类违法行为累计超过10次的客运企业,要发出整改通知,依法依规对企业及法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3.监督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装安全告知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请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在客运车辆上标明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乘客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车辆运行中司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