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巴政发〔2011〕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3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省道和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交通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3人、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结合实际,将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以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城乡道路。整治期间,全县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 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局要加强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局要加强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