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春节期间,重大活动多,人员流动大,交通运输繁忙,恶劣天气频繁,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于一切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特点,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要组织精干力量,明确排查重点,逐行业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当前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对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进行彻底排查。加大食品安全随机抽查力度,检查抽查面要覆盖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加大生产设施检测检修力度,确保正常运行。对排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