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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鄂政发〔2012〕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维护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省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2011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咸宁、宜昌、襄阳、十堰、恩施、鄂州、黄冈、黄石、荆门、荆州、孝感、随州等12市(州)人民政府被评为“2011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刘春林等95名同志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附后),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消防工作,为构建平安湖北、和谐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2011年度完成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名单(12个)

  咸宁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

  恩施州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石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95人)

  武汉市

  刘春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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