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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


  (二)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坚持把组煤保电放在突出位置,千方百计拓展外部煤源。加强与内蒙古、山西、陕西等地能源合作,加快异地煤炭开采基地、荆州储煤基地等建设,积极拓展利用“下江煤”和“海进江煤”,提升煤炭保障能力。争取咸宁核电开工建设,一批重大火电项目获得国家“路条”,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得到国家更大政策支持。

  (三)保障土地需求。科学编制和合理配置土地计划,加大争取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转变粗放型的用地方式,以开发区为重点加强土地利用管理,鼓励兴建多层厂房,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容积率和产出率。鼓励机制创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回收政策,推进迁村腾地、土地增减挂钩、发展“飞地经济”等用地模式。加强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考核,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机制。

  (四)提高人力资源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瓶颈制约和结构性用工短缺。实施实用技能人才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培养适用性、专业性人才;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金蓝领”开发等人才工程项目,引进和用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七、坚定不移地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发展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指导、就业市场监管、失业动态监测和就业信息发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落实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提高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能力。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证用地,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任务33.53万套。

  (三)大力发展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快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逐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全民健身工程、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基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条件。加快推动省科技新馆、省“两型”馆、省博物馆三期、省图书馆、广电传媒基地、老年大学等一批省级重点科技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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