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2年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安排表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2年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安排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 点 工 作 | 责任部门 |
1 |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合作 | 1.1进一步优化省际客运枢纽布局,结合郊区新城建设,协调推进崇明客运站、松江南站客运站建设。 | 规划建设处 |
1.2 继续推动实施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规划,加强三地建设进度衔接,积极推进杭申线、平申线、长湖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以及配套内河港区建设。 | 规划建设处市航务处 |
2 |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运营领域合作 | 2.1加强与江苏、浙江在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对接。 | 法规处科技信息处保障协调处 |
2.2主动对接江苏,做好崇启大桥开通后的客运线路配套工作。 | 客运处市运管处 |
2.3适时适地拓展开通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化省际客运班线。 | 客运处市运管处 |
2.4完善“长三角道路客运品牌班线”的服务标准、评价指标和评比程序,深化“长三角省际道路客运品牌班线”创建活动。 | 合作交流处客运处市运管处 |
2.5继续推进长三角地区甩挂运输试点工作。重点培育上海-无锡、上海-嘉兴的内河集装箱运输。 | 货运处航务监管处市运管处市航务处 |
2.6积极培育和发展面向长三角地区的道路货运物流重点企业。 | 货运处市运管处 |
2.7鼓励机动车维修品牌企业异地连锁经营,加快建立覆盖长三角地区的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 | 货运处市运管处 |
2.8大力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严格控制非标准船型继续发展。 | 航务监管处市航务处 |
2.9积极参与长三角十六城市港口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推动长三角港口群联合联动发展。 | 港监处保障协调处 |
3 | 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领域合作 | 3.1积极推动三地机动车快修救援信息化平台的联网。 | 货运处科技信息处 |
3.2继续做好“96520”与“12319”服务热线的衔接,提升运政服务水平。 | 科技信息处市运管处 |
3.3牵头推进实施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信息服务(船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 科技信息处市航务处 |
3.4研究推进杭申线、长湖申线等内河高等级航道综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 | 市航务处科技信息处 |
4 | 推进交通运输执法稽查领域合作 | 4.1加强三地运政稽查大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积极与江苏方面协商签订案件协查协处协议。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4.2依托泛长三角地区道路运政稽查联席平台,做好春运交通执法保障。 | 市交通执法总队 |
4.3依托水路运政联席平台,强化长三角内河水运市场监管。 | 市航务处航监处 |
5 | 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领域合作 | 5.1加强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联网联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动态监管。 | 科技信息处货运处安全监督处市航务处指挥中心 |
5.2深化长三角内河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集体系的联勤联动,加强与江浙地区搜救(指挥)中心的对接。 | 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指挥中心 |
5.3探索建立沪苏浙三地毗邻海事调查协作机制,加强水上事故的调查、追逃、处理等工作。 | 地方海事局安全监督处 |
5.4探索建立长三角事故责任船员及违规船员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船员协同管理。 | 地方海事局 |
6 | 强化区域合作的保障措施 | 6.1完善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推进建立三地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前的沟通、通报制度。 | 保障协调处 |
6.2加强宣传报道,扩大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合作工作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 合作交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