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评价体系
(一)扩大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证书覆盖面。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获取相关证书。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培训除按照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外,还可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市农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取相关证书提供支持。
(二)拓宽农村实用人才证书发放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改进工作程序和办法,为农村实用人才获取相关证书创造条件。市人力社保局要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将技能人才评价重点从以二三产为主转向一二三产并重,通过社会化鉴定、企业内评价、直接认定、技能竞赛等办法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技能考核的鉴定力度;要研究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范围,建立考核评比办法,提高农村实用人才获证率。市科协要加大力度,扩大农民技术职称覆盖范围,帮助更多农村实用人才获得农民技术职称。其他部门也要研究拓宽证书发放渠道,使农村实用人才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关证书。
(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证书核发权限积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考评和证书发放工作。人力社保部门鉴定机构要不断拓宽技能鉴定范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完善针对农村实用人才特点的鉴定办法,为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技能鉴定做好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并与行业鉴定机构加强联系,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鉴定工作。
四、健全政策激励机制
(一)提高农企准入门槛。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激发农村实用人才参加提升培训获取技能证书的积极性。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发展科技项目的,其单位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人员可优先参加各类高层次培训、讲座、交流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三)优先享受支农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可优先获得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农业开发和科技项目扶持;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技能)资料、信息,支持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优先与生产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