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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口联系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口联系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2〕10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口联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委统战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对口联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对口联系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为便于工作联系,加强交流协作,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民主党派有关情况,对口联系分工安排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外办作为我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的共同联系单位。

  省教育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科技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司法厅联系民革省委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民建省委会、民盟省委会、农工党省委会。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环境保护厅联系农工党省委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致公党省委会。

  省农业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

  省外经贸厅联系民建省委会、致公党省委会、台盟省委会。

  省文化厅联系民盟省委会、民进省委会。

  省卫生厅联系农工党省委会、九三学社省委会。

  省人口计生委联系农工党省委会。

  省工商局联系民建省委会。

  省新闻出版局联系民进省委会。

  省侨办联系致公党省委会、民革省委会。

  省港澳办联系致公党省委会、民革省委会。

  省台办联系民革省委会、台盟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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