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四)合理确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五)实行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租房的,由当地政府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给予租金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订。
(六)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各地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需求申报,制订建设规划,定点建设,轮候分配。
1.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住房保障需求。各类产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由其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2.制订建设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定期轮候、逐年分步解决的原则,组织制订公租房建设规划。
3.定点登记需求。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并按照登记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定点需求登记结果应在政府网站等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4.实行轮候分配。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具体轮候规则和轮候期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七)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投资建设模式。即由各地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各地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各地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可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2.社会投资建设模式。即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鼓励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和其他投资机构以独资、集资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并给予享受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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