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64件)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市场监管方面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需制订出台的规章项目(27件)。
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由省发改委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由省法制办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起草)、《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浙江省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由省农业厅起草)、《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由省农业厅起草)、《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修改,由省水利厅起草)、《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修改,由省水利厅起草)、《浙江省水文条例》(由省水利厅起草)、《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改,由省旅游局起草)、《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由省质监局起草)、《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由省物价局起草)、《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条例》(由舟山市政府起草)。
规章项目(13件):《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促进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浙江省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起草)、《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由省科技厅起草)、《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修改,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浙江省用水总量监管办法》(由省水利厅起草)、《浙江省出口反倾销应对办法》(由省商务厅起草)、《浙江省会展业管理办法》(由省商务厅起草)、《浙江省化妆品管理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浙江省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起草)、《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由省质监局起草)、《
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修改,由省邮政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