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地区和海上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请审议《
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由省公安厅起草)。
6.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草案(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二)需制订出台的规章项目(11件)。
1.为加强和规范能源监察工作,保障节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修改《
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由省经信委起草)。
2.为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订《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
3.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由省国资委起草)。
4.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修改《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起草)。
5.为促进基础测绘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修改《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由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起草)。
6.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订《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由省安监局起草)。
7.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订《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省公安厅起草)。
8.为规范公共场所显示屏视听节目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订《浙江省公共场所显示屏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由省广电局起草)。
9.为加强对档案电子文件的管理,确保档案电子文件的完整与安全,防范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制订《浙江省档案电子文件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由省档案局起草)。
10.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农村节约用水,制订《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由省水利厅起草)。
11.为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由省法制办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