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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市物价局及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在2月8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一处,传真电话:0531-86974817)。

  附件: 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2.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3.青岛市城市公交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1: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II)  (标准品)

8280

858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7430

773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470

777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350

5570

航空汽油(标准品)

9790

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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