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粮食高产创建工作
各级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主产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建立省级粮食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300个,示范面积30万亩以上。继续实施“0406”计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高产、多抗的水稻新品种育种攻关,并对引进、选育、推广品种面积10万亩以上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农艺技术,努力提高生产水平。
九、加强省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本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在东北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并将新产的粳稻(粳米)运回省内销售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费用补贴政策,省补贴标准为每吨100元。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可在省定补贴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也可参照省内储备粮订单奖励政策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行调运东北地区新产粳稻(粳米)费用补贴政策,以核定的企业上年度总调运数为基数,对调运超基数部分适当提高省补贴标准。基数内部分按每吨100元补贴,超基数部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吨120元。费用补贴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十、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做好储备粮油轮换补库工作,保证轮换出库粮油及时补库。根据当地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落实好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含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逐步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并安排一部分饲料玉米储备。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粮食生产和流通一起抓,及早出台和落实粮食产销扶持政策。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省里将继续对各市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把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任务列入各市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市、县(市、区)评选活动和订单粮食“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引导各地重农抓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均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