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实行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继续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继续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五、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布的主产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结合种粮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六、继续实行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继续对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给予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将稻谷除杂机(清选机)列入省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对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继续实施省、县追加补贴,省、县分担比例不变。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继续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省财政与欠发达地区按六四比例分担,与其他地区按四六比例分担。电力、石油供应部门要优先保证农机和粮食烘干机的用电、用油需要。
七、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各地要按照全省完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要求和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项目,坚持建设标准和质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推进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立项,重点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等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和技术模式,强化项目实施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2012年全省再启动55万亩平原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工作,稳步提高标准农田稳产高产能力。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县和其他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统一育插秧、统防统治、烘干、配方施肥、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等服务。省里安排资金,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稻生态补贴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