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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12〕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流通和产销协作,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等环节,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950万亩、总产量800万吨的目标。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
  省财政提高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种粮农户的奖励标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其他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5元提高到20元,每亩最高奖励160元;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各市县也要出台交售订单稻谷奖励政策,并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落实奖励资金。同时,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各市政府要做好区域内县(市、区)间的粮食产销对接、早稻谷余缺调剂等工作。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优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
  二、完善水稻良种(育秧)补贴政策
  省里对已建成和在建的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每亩10元标准安排水稻良种(育秧)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补助粮食(含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中开展统一育供秧服务,提高水稻高产优质品种覆盖率和秧苗统育统供率。
  三、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
  新增小麦、大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全省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镇(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和赤霉病等;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5元或30元,其中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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