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三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按照省政府《“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深入排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二)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违法既有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对当地易发生亡人火灾的区域性、行业性和场所类的火灾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主要措施
(一)全社会动员,着力落实责任制。一是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清剿火患”战役指挥调度。各地要组织工作组,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带队检查,全面发动社区、农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二是要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要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研究部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三是要坚持全民积极参与。各地要建立健全消防、督察、治安、交管、宣传等“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明确警种及部门的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指导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街道)、各村(居)要加大“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配极合、参与“清剿火患”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