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部门将为具备参保资格的失地农民办理城镇户籍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为办理完户籍转移手续的合格人员办理参保审批手续;对达到和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人员办理相关享受待遇审批手续,并将材料转至市社保部门。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合格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批情况通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具备参保资格的失地农民的参保补贴资金一次性转到被征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五)市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为办理完城镇户籍转移手续的失地农民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六)为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市财政部门在参保资格确认环节上可采取一站式服务,及时、有效办理手续。
四、其它相关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年龄计算时段以参保之日为准。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数量确定。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的确认,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民委员会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参保人数确定参保人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
(四)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参保之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应申请将此前参加过的农村养老保险退保,经办部门应一次性将本息返还给本人。
(六)由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因此,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后的缴费标准按当年的标准计算,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组织机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齐齐哈尔市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马占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俊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会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松岩 市财政局局长
孙 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卫平 市公安局政委
纪涌滨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李会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建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