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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设立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设立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航业发展。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年度资金规模、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奖励补贴方式等。各有关市州政府应设立本级民航业发展专项资金。

  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在机场规划内的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获取的土地使用出让等增值收益,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用于支持机场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民航企事业单位缴纳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属于省、市、县(市、区)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民航企事业单位用于民航建设;湖北机场集团公司以上年度税收实际入库为基数,每年上缴的新增税收属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地财政专项列支,全额奖励给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用于民航设施建设和相应的专项支出。对其他在鄂机场企业,可参照此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六、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口岸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支持口岸大通关建设。完善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创新进出口货物陆空联运的监管模式,完善电子报关措施,提高航空货运通关效率。完善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水运口岸、铁路口岸和航空口岸功能,构建与区域物流系统无缝衔接的联动体系和国际物流平台。

  优化空域结构。大力争取军航管理部门的支持,优化空域结构。加强空管工程建设,提升空管保障能力。

  降低通行费。适当降低机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减轻航空公司、驻场单位和旅客的出行负担,吸引旅客选择民航出行。

  切实保障航空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加强对辖区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民航保障设施的保护,为民航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积极引进飞行、空管、机务、管理、物流、营销等民航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等机构的合作,培养民航所需人才。

  推进机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机场管理体制,发挥各方积极性,促进民航和地方经济融合发展。引导省内机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推动机场公益性职能复位工作,将机场应急救援、公安、消防等公益性职能由机场管理转为地方政府和机场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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