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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航业发展的意见

  完善机场配套设施。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主要由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武汉天河机场要高起点建设综合交通中心,实现机场与中心城区和城际通道的快速衔接。其他支线机场应建设进出机场、通达城区、联接对外主通道的快速运输通道,合理设置公交、长途客运和出租车停靠点。省及各相关市州政府要对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开通和设置给予大力支持。

  三、着力培育与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推动航空企业发展。各相关市州政府要制定具体政策,在土地、财税、机场收费、设施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帮助争取民航主管部门在航权审批、时刻分配、资金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优先加快基地航空公司发展,鼓励引进航空公司在鄂新建基地或设立分公司。新设立的航空公司享受基地公司优惠政策。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鼓励新开国际国内航线。对新开航线航班和加密航班予以适当奖励,调整完善公务乘机政策,鼓励公务人员因公出差乘坐进出本省的航班。各机场对政府重点扶持培育的航线在开航初期采取减免起降费、停场费、服务费等措施,帮助航空企业渡过市场培育期,支持航空企业在湖北做大做强。

  加强航线航班宣传与营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新开航线。鼓励机场、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客货销售代理企业、旅行社采取积极措施,宣传、策划、营销航线航班,开拓客货运市场。

  四、加快空港产业发展

  培育临空产业。各相关市州政府应规划指导在机场周边区域设立临空产业园,进入临空产业园的企业享受当地最高级别开发区的政策优惠。积极推进临空产业与航空港融合发展,鼓励机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临空产业园的开发和建设。

  发展通用航空。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机遇,整合通用航空资源,发展公务飞行、应急救灾、水上救灾、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业务。鼓励发展空中游览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通用航空企业。

  五、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多渠道筹集机场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足额安排机场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省及相关市州政府要鼓励投融资平台参与机场项目建设。鼓励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产权置换、BOT模式等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参与航空业发展。探索授权机场公司采取土地开发等渠道筹措资金,缓解机场建设和运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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