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项目资金分类管理
成立全市项目建设资金调度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共同会商、会审资金安排计划方案,确保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用于全市城市建设的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贷款、政府债券、市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券,一律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全市一盘棋统一调配。市发改委每月要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财政建设资金的盘点工作,尽快弄清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情况、重大项目资金的需求情况和已安排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项目资金的综合调度方案报项目建设资金调度领导小组会审。坚决改变一批项目有钱用不出去,而另一批项目急需用钱又筹不到钱的现状。要抓紧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尽快满足贷款条件,把力争银行新增贷款落到实处。
4.实行投资统计分类管理
投资统计要做到“四个统全统准”。即:统全统准上年结转的续建项目;统全统准年内新开工项目;统全统准本县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单纯购置项目;统全统准农村农户私人建房投资。要加强发改和统计部门投资项目统计的培训,更加关注新开工项目投资统计入库基础资料的整理工作,确保已开工项目尽可能入库统计;要更多关注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的统计口径已经发生了变化,有关部门要组织研究,更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要组织开展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上规模问题、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企业实现利润、实现税金等增速不匹配问题、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问题、桂林物价水平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的关系问题研究;要加强投资进度管理。
(三)加强和改进协调工作
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要针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一事一议,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解决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解决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为项目业主服务的意识,深入现场、工地和项目问题多的地方,切实帮助解决困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创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组织项目业主优化续建项目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落实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加大资金、设备、施工力量投入,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和运输、供水、供电、供热等问题,确保施工进度。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年内计划开工的196项重点项目必须于9月底以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坚持和完善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组织好每月28日的联合审批日活动。市直审批部门互为前置条件的,市重大办要组织联合调度。各县区要抓紧组建项目前期攻坚工作分站,抓紧组织一批项目进站开展集中攻坚。继续加强赴京汇报衔接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衔接汇报,进一步做好跟踪衔接和催批工作。加强项目业主前期工作培训。计划于9月份举办一期投资项目审批、统计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投资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林地占用、水土保持等主要前期工作业务知识,帮助项目业主加快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交办-督查-约谈-通报“四位一体”工作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大办要抓紧编制重大项目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坚持每月梳理重大项目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理清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初步方案,由重大办定期或不定期交办,针对交办问题的解决进展情况开展点对点督查,对交办问题解决进展情况要专报市委、市政府。 对不作为或工作进展慢的,要提请市政府约谈项目所在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坚持每月在主要媒体公开投资和重大项目完成进度情况。
(六)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严格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1〕7号)和市政府有关投资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市重大办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对前三季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上半年考评工作的依据;同时,要认真组织好全年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评比工作,力争从快兑现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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