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荔浦新达现代物流综合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用地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市国土局。
广西桂林汇通药业公司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桂林五通农民画旅游休闲产业项目必须完成环境评价、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和用地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和市国土局。
5个前期项目力争于9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工作。主要有:龙胜南山风电场一期、桂林国电永福发电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程建设、桂林漓江古韵博览园建设项目、桂林世界品牌之都建设项目。
(3)市层面重点项目17项
桂林市琴潭“栖息式”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示范项目于8月底前完成水保审批;9月底前完成用地审批。
芦笛国家旅游度假区二期工程、中华桂林航天城、绿色能源电气产业园、桂林恭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顺发水泥包装袋厂分别完成环评、水保和用地审批。
桂林市叠彩区江东旅游休闲区(一期)、叠彩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灵川县绕城公路工程分别完成占用林地和用地审批。
站前广场综合项目分别完成立项、规划定点和环评审批。
桂林陈氏大家庭食品有限公司烘焙食品生产基地、桂林市三养堂食品有限公司生态食品生产研发中心、桂林吉顺机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厂区建设分别完成环评审批。
新城商务酒店分别完成环评和用地审批。
桂林市工人文化宫分别完成环保和水保审批。
荔浦县影剧院分别完成立项和环评审批。
桂林印象兰花生态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完成七个环节的行政许可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盘点分解目标任务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项目建设任务的进度盘点。每月要盘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度目标的进度;盘点自治区、市、县三个层面统筹推进的重点续建项目投资进度、新开工项目开工进度;盘点已批复项目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盘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进度。通过盘点,梳理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点对点对接,切实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难点问题。
(二)实行四个分类管理
1.实行重大项目建设分类管理
一是按照项目性质分类管理。纳入今年考核的重点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重新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按照续建、新开工和竣工投产三类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分类过细梳理重大项目,按照各类项目对投资支撑的贡献大小,确定推进工作重点。二是按照推进层面实行责任分类管理。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的全面责任;市直审批部门负责项目前期行政许可手续的催报、指导和审批责任;市直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推进的项目建设责任。跨县区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的全面责任,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征拆和协调工作。三是实行重大项目督查分类管理。切实做好市直部门月度督查、县区季度督查和市重大办专项重点督查工作。要对照《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1〕7号)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201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1〕68号)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查找差距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尤其要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实行土地使用分类管理
要集中开展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行动。一是抓紧盘点重大项目土地需求现状和项目用地申报材料现状,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用地指标。二是抓紧盘点已申报用地材料的现状,加强与自治区国土厅的衔接和沟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获得土地批复。三是抓紧盘点已批复土地的用地现状,建立详细的台账,有效清理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和储备未供土地。市重大办于9月底以前,要组织对土地指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已保障用地指标的项目用地情况,由业主申报、国土部门核实确定,发现闲置或未达建设计划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对于申报重大项目积极,但征地工作不作为或进度缓慢的县区,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要依法收回并调剂使用已批复土地指标,同时暂停申报该县区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各级国土部门要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控,及时梳理一批急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实土地指标。要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五是继续用好自治区出台的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行用地、区位调整、只征不转等政策,有效缓解用地指标紧张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