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所需正常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政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策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情况。
19.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提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推进联网办公、联网审批、联网监管,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的便民服务和网上办事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平台作用。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0.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