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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等措施,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培养和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做到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守法,自觉依法办事。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优秀干部。

  4.实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考察其依法行政情况。对新任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新录公务员,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方面的工作。

  5.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和落实政府常务会议、行政机关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学习与会议审议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 2 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学习培训内容。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8号)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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