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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2011〕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4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1.提高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市正处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任务艰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着眼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市政(2010)106号)确定的各项制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切实增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水平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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