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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确保责任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相关评价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问责。
  六、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区和牵头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及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展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
  七、及时总结评估

  各配合单位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单位。各县区和各牵头单位要对各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每年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并编制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发展报告,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市两级联席会议。
  八、加强舆论宣传

  要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利用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访谈专栏,交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定期发布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进展状况,编写工作动态简报。通过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形成全民共建的强大合力。

  附件:桂林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任 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明确全市各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发展定位,努力构建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各具特色,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1、配合自治区编制和实施桂林市主体功能区区划,明确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和发展定位。

 

2、按主体功能定位进行产业布局指导。

 

3、研究提出政府预算内投资按领域安排与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相结合的投资方案。

 

4、研究、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

 

5、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6、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自治区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

 

7、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自治区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管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政策及措施。

 

8、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绩效办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和领域协调发展。围绕把桂林市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的世界一流休闲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按照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发展。

9、配合自治区编制和实施西江黄金水道开发建设及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西江黄金水道建成生态好、污染少、能耗低、效益高的“绿色经济带”。

10、巩固加强农业地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在“十一五”末5487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大于6000元的生态市标准。

 

11、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确保我市第三产业占GDP比例2015年达到39%,2020年大于40%。

 

12、深入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发展战略,提高城市化水平打造宜居城市,确保我市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50%,2020年大于55%。

 

13、大幅度提高环境保护投入,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比例大于3.5%。

建设广西节能环保产业基地。

市黄金水道办(交通局)

  

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商务局、博览局

 

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高新区管委会

三、合理开发和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14、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优化配置,完善水功能区划,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统筹和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等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15年小于22立方米/万元,2020年小于20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45,2020年达到生态市水平。

  

1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坚守全市2020年33.4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6、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17、大力推进尾矿、废矿以及冶炼废渣综合利用。

 

18、严格实行采伐限额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19、组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制生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推动生物资源就地、异地保护及基因库、繁育基地建设。

 

20、在市发展改革委已编制完成基础上,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信委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四、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构建多元、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21、编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积极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确保城市石油液化气、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普及率大于90%。

 

22、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

  

23、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等产业形成。

 

24、巩固和发展农村沼气,发扬可建沼气池入户率 78.9%,持续位居全区第一的优势。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型工业体系,实现资源、能源和废物的合理有效利用。

25、综合推进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化企业末端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治污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生态市考核标准。

 

26、运用先进技术和节能清洁生产技术,加快传统工业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和升级。

 

27、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确保单位GDP能耗小于0.9吨标煤/万元。

 

28、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节能与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9、实施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一批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30、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设计和产业链延伸,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完善工业园区环保设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生态园区。

 

31、组织研发、引进和推广重点产业节能、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节能和环保技术进步。

 

32、在工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33、在农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34、在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35、在服务业领域实施一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农业局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六、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农业,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形成结构合理化、技术和产品标准化、生产环境生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的生态高效农业体系。

36、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传统、特色优势农产品。

 

37、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38、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实用技术,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建设全国首批循环农业示范市。

 

39、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推行农业规范标准化生产,加强农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规划并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进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40、优化养殖业结构,加大品种改良和推广力度,加快发展名特优新畜禽水产品养殖业。

 

41、转变养殖方式,推行养殖业清洁生产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广应用安全无污染饲料、低残留兽药,提高畜产品安全水平。

 

42、完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研究,着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市农业局

 

市工信委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七、优化发展生态效益型林产业,打造林业强区。

4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运用生态、环境友好的种植技术和营林管理模式。

 

44、加快林产品从低级粗加工型向高级精深加工型转变,重点打造木材精深加工、林产化工、油茶、中药材、花卉等优势产业。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市工信委

八、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生态旅游强市。

45、编制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按照生态旅游理念和要求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区、休闲度假区和观光农业区,打造特色生态旅游品牌。

 

市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

九、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46、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项目环保审批。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严格防止市外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向我市转移,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7、推进重点工业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全市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100%通过评估,并申请自治区验收。

 

48、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

 

49、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处理处置污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努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努力实现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50、继续推进重点流域以及湖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各部门依法在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划定禁止开发范围,严禁工业、生活、养殖污染物排放。

 

51、科学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备用水源地并实行严格保护,彻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52、实行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跨行政区协作机制。

 

53、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管,防止地下水污染。

 

54、加强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清洁养殖、生态养殖。

 

55、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56、强化以漓江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科学保护漓江工程,采取综合措施科学保护漓江。

  

57、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公安部门负责加快淘汰超标排污老旧车辆,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58、采取调整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等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全球变化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市容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环保局

  

市漓管局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投资促进局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局

  

市水利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市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十、恢复重建退化生态系统,构建以山区生态林为主体、江河防护林为屏障、自然保护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

59、规划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制。

 

60、在我市已建成1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促进自然保护区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61、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进封山育林、防护林体系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在全市森林覆盖率68.93%基础上继续提高森林的数量和质量。

6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

   

63、着力推进以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和通道、城镇、村屯、单位园区的山下绿化美化,实现山青水秀的目标。确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1平方米。

 

64、积极实施中小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65、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灾后生态恢复重建。

66、加强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

  

67、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

  

68、加强原产地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加强原产地牧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增殖。

  

69、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积极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海关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十一、建设一流的污染防控体系。

70、开展地表水、空气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完善环境功能区划。

 

7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72、市容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完备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电器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设施。环保部门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73、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74、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监测、评估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卫生部门负责健康风险监管。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容局、市卫生局

   

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海事局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十二、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促进生态文化传播,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

75、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

 

76、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体系。

 

77、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生态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78、在12个乡镇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通过验收,阳朔镇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深化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79、积极开发体现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文化产品,规划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局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市文化局

市委党校、市环保局

    

市广电局

  

市教育局

十三、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环境。强化规划引导,科学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城镇体系。

80、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城市规划布局和建设。

加强城区及周边天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

建设多层次的城镇绿地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综合整治城市内河、内湖环境,恢复生态和景观功能。

   

81、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在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

     

82、深化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83、加快城市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市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园林局

 

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市容局

   

市交通局

     

漓江城区支流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内河整治各工程指挥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

十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优美洁净的农村环境。

84、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布局村庄住房、道路、绿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养殖小区等,推进城乡风貌改造,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85、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实施污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86、推进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

  

87、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88、推进农村改厕工程。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市卫生局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爱卫办、市新农办

十五、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建立并完善引导、激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

89、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90、推进绿色市场建设。

 

91、建立、完善可再生利用废物回收体系。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信委

十六、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92、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任务及重点项目纳入市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3、建立和实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绩效考核。

 

9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排污、城市污水,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等环保价格和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配合开展探索建立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后产能退出政策,不断完善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

 

95、积极争取并逐步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配合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

 

96、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市创建工作经费。

97、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积极开发相关核心技术和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关键共性技术。

 

98、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小高地”,建立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造就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绩效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监察局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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