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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创新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创新团队的建设等。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协助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或协同配合。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新实施
  调整充实桂林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加强对创新计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调动和利用各方面科技资源,推进科技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各级政府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桂林市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财政应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风险资本、私募股权资本及民间资本等各种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扩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科技投入。
  (三)强化集成联动,形成创新合力
  加强创新计划的综合协调,健全和完善创新计划实施协调机制,建立桂林市创新计划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协调推进创新计划的重点任务。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集成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创新水平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校(院)地、校(院)企科技合作,引导高校、院所智力资源向市县和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等平台。大力引导和支持校地、校企共建创新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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