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推进“四大工程”建设规划、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四大工程”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业务协调;负责草拟全市“四大工程”相关文件、培训资料等。

  2.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四大工程”经费方面的事项,指导市“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级经费预算,审批和落实经费;检查和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四大工程”经费;对市“四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市发改委负责“四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协助市“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投资资金。

  4.市工信委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单位名录资料,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特别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2000万元之间工业企业的监测、管理和培育工作,按时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规模工业统计范围,逐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督促新建投产并已达到规模工业标准的企业(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纳入规模工业统计;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并按时、按质、客观真实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5.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名录资料,加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工作,督促具备限额以上条件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逐步提高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占全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比重;督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的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并按时、按质、客观真实的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6.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名录资料,提供资质等级资料;督促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资质以内企业的认定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并按时、按质、客观真实的上报相关报表数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