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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

  2.涉及县、区级的“四大工程”项目建设要纳入县、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解决。要重点解决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硬件软件购置费、联网直报系统设备购置、网络扩容经费、企业代报点建设费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经费。

  3.各乡(镇)填报单位所需要的计算机设备购置费、上网费、企业代报点建设费和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经费,由各县、区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给予重点解决。
  4.各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并落实好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维护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厉行节约,保证有关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技术保障

  加快应用现代技术武装各级统计机构,抓紧配备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各县、区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快桂林市统计机构三级联网建设,实现全市三级统计网络互连互通。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各级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各企业要确保网络及计算机的正常运行。要加强网络管理,切实做好网络运行的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畅通。
  (四)加强制度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必须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调查表所需要的资料。要加快建立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创造条件将新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务中心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一套表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等办法。力求以完善的制度办法,为顺利推进
  “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各县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桂林市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及各企业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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